危險貨物配裝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對危險貨物運輸除了包裝要求嚴密、堅固和切實執(zhí)行各項安全措施及作業(yè)注意事項外,對于不同性質的危險貨物以及危險貨物和普通貨物之間應有一定間隔或隔離。其目的是:①防止由于撒漏混合而發(fā)生危險;②防止發(fā)生危險后并擴大而帶來新的危險;③有利于對危險性的處理和消防工作。
根據危險貨物的具體性質和相互抵觸程度,隔離可分:①可以配裝;②可以配裝,但在車、庫內堆放時至少隔離2m以±;③不可以配裝;
危險貨物配裝的基本原則如下:
①性質直接抵觸的危險貨物或危險貨物與非危險貨物,相互不得配裝或必須隔離裝載。例如,易燃易爆物品和助燃物品,混在一起時極易引起危險;無機氧化性物質和有機氧化性物質,雖然都是氧化性物質,由于有機氧化性物質還有易燃性的一面,在無機氧化性物質作用下亦能發(fā)生燃燒和爆炸的危險。因而,性質抵觸大的貨物不能配裝,抵觸性較小的貨物可保持一定距離的間隔。
②相互作用后能產生有害物質的不得配裝或隔離載。例如,毒性物質中的氰化物和酸性腐蝕性物質作用能產生劇毒的氰化氫氣體,危害極大,故不可以配裝在一起。其他無機劇毒品與酸性腐蝕性物質;堿性腐蝕性物質中的硫化物和強酸性物質;鹽酸和強氧化性物質作用后均能產生有害物質,所以都應進行適當的隔離。
③性質雖無抵觸,但一方發(fā)生危險后能擴大危險的不得配裝。例如,爆炸品中的點火器材、起爆器材、炸藥及爆炸性藥品;毒性物質和起爆器材、炸藥。
④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貨物不得配裝。否則,不僅有礙滅火工作的順利進行,還有引起更大事故的危險。例如,爆炸品的良好滅火劑是水,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遇水就會發(fā)生危險,故它們之間不可配裝在一起。